騷擾累犯父親年邁無法管束,檢察官把責任攬下來,獲得法院認可,監護一年。一名男子多次在公眾場所,騷擾女子,不過因為有手冊,或者和被害人和解,都獲判不起訴或者無罪,父親年紀大了,加上要洗腎,無法整天看管兒子,檢察官罕見在調查時,先將人送醫鑑定,確認真的無行為能力,再跟法官申請監護獲准。
在超商大門徘徊,遭民眾指認,110年8月,畫面中男子用手騷擾被害人,遭警方法辦,但法院調查後最後不起訴處分,原來這名男子擁有手冊但犯下的案件不只一起。
記者蘇珮語:「這名男子前後犯下多起性騷擾等案件,但由於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因此都被獲判不起訴或是無罪,新北地檢署日前,單獨聲請監護處分,也成為身心障礙者獲准首例。」
2013年因為強拉女子,涉犯妨害性自主被判無罪,短短四年間再犯下4起性騷擾案件,都被判不起訴處分,最後又在街頭強拉民眾,涉嫌妨害自由及傷害,仍然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這位被告,之前就有多次涉犯性騷擾的案件,而且亦有多次的竊盜犯行,顯有再犯或者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聲請被告令入相關處所,施以監護。」
知道孩子可能跑出門犯案,嫌犯父親平常都將大門鎖住,甚至睡覺時也和兒子拴在一起,不過鑰匙有時還是會被摸走,隨著年紀越來越大體力不好,甚至還要洗腎照護能力恐怕不足,法官因此讓檢方監護一年。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交給這些處所,去做一個監護的處置,但是這些處所,隨時會就監護的狀況,隨時回報地檢署,那我們每年也會定期做一個評估。」
曾經在台北車站外頭,嫌犯靠近女子尾隨騷擾,如今監護權移轉給檢方,最親密的家人管束不了,檢方接手這燙手山芋,後續怎麼監督恐怕也傷腦筋,但把責任攬下來也能避免更多無辜女子擔心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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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18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