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圖/TVBS資料畫面)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在2006年捲入國務機要費等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纏訟達16年之久, 由於立法院在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日宣判,扁、珍等人,國務機要費案部分都免訴,但吳淑珍捲入南港展覽館一案,觸犯洗錢罪判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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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為陳水扁、吳淑珍以及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人,2006年遭到檢方指控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1億453萬6390元,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一審時扁、珍遭重判無期徒刑,二審都改判20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扁因公支出多達1億3千多萬元,大於收入1億400萬元,因此認定扁、珍2人不構成貪污,獲判無罪,但仍依偽造文書、洗錢罪判扁2年8月、罰金300萬;吳淑珍部分另涉及南港展覽館貪污案,依照圖利、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刑判11年6月,罰金2200萬元。
最高法院將國務機要費部分撤銷發回更二審審理,由於立法院在日前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6月15日公布生效,因此宣判前,法界一致認為扁珍可望獲得免訴,高等法院今日更二審宣判,果然扁、珍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部分均獲免訴。
除此之外,更二審判決指出,陳致中、黃睿靚2人被控涉嫌協助掩飾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國務機要費等案的犯罪所得,因此觸犯洗錢罪,更二審判陳致中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並沒收美金216萬9千餘元;黃睿靚判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需繳庫100萬元,並沒收美金816萬9千餘元。
此外,時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人,2006年遭到檢方指控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1億453萬6390元,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今更二審均獲判免訴。至於吳淑珍的助理蔡銘澤、力麒建設前負責人郭銓慶等人遭控洗錢罪,今日更二審判蔡銘哲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郭銓慶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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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1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