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圖/TVBS)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明定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如果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霸凌情節重大,罰鍰自原先新台幣50萬元以下,提高為60萬元以下。
為健全教保服務體系,回應各界期待並解決實務問題,行政院同步配套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朝野立委重視近年發生諸多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幼兒情事,期盼保障幼兒安全與學習環境健全,分別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多達40餘個版本,併案審查;立委和黨團也分別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總計20個版本,併案審查。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主要依行政院版本、審查會審查結果、朝野協商結論通過。另外,表決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這次修法也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知悉教保服務機構人員有違反規定情形者,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相關單位接獲通報之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調查須有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幼兒法定代理人知悉。
范雲指出,這個調查的委員會必須有各方的代表,包含主管機關代表、教保與兒童福利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其他服務人員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等,委員會的組成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體罰幼兒最高可罰50萬元,這次修法調高罰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為保障幼兒權益及安全,這次修法列舉許多裁罰態樣,幼兒園如果超收幼兒人數逾15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生師比不符、知悉有不適任人員未依規定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幼兒園如果進用未符資格的服務人員,或有以未經核准或備查的車輛載運兒童,或違反有關學生交通車車輛車齡、車身顏色與標誌、載運人數核定數額、接送兒童、駕駛人或隨車人等相關規定,處負責人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一些損及幼兒及家長權益的各類違規情形及裁罰,例如教保服務機機構未於幼兒進入及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時實施保護措施、未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未主動協助辦理幼兒團體保險理賠,以及未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為達防止違法效果,並具體回應外界反映罰鍰額度過低的意見,這次修法除了調高罰鍰額度,並將現行先限期改善再處罰鍰的規定,修正為罰鍰與限期改善並行。
三讀通過的條文同時規範,相關裁罰除了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之外,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處分。
這次修法也通過,配合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擴大幼兒園辦理主體包含有限合夥組織、商業及醫院,增列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構、軍警校院、公司組織的公營事業、醫療法人得設立非營利幼兒園。其中,公部門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所使用公有的不動產,原則採無償方式提供。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之後,接著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相同的行為規範及罰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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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31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