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台南市佳里區黃姓男子因感情糾紛,潛入詹姓前女友家中,持刀刺死詹女母親。二審考量黃男無悔意、惡性非輕,依殺人罪判刑15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黃男另涉恐嚇詹女、侵入住宅、傷害詹女祖母、傷害詹女,各判刑4月、3月、5月、8月,均已確定。
歷審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為火鍋店廚師,與詹姓女子有感情糾紛,曾前往詹女住處欲挽回感情,卻遭詹母當面反對2人交往;黃男因此透過LINE傳送恐嚇訊息給詹女,揚言讓詹女活不了今天。
民國110年3月間,黃姓男子不滿詹女疏遠,持鋼刀潛入詹女住處並藏匿於3樓,遭上樓拜拜的詹女母親撞見,憤而朝詹母猛刺8刀;詹母負傷下樓求救,黃男卻對聞聲出房查看的詹女祖母揮拳,導致詹女祖母牙齒脫位、臉部撕裂傷。
黃男逃至1樓時,以鋼刀抵住詹女頸部,導致詹女頸部受傷,並強取詹女手機,還稱:「這一切都是妳逼我的」,隨後逃出詹女住處;詹女母親經送醫急救宣告不治,黃男當晚即遭警方逮捕。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黃男殺害詹女母親是出於傷害犯意,之後才提升為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5年,傷害詹女判刑8月;此外,黃男另涉恐嚇、侵入住宅、傷害詹女祖母,各判刑4月、3月、5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黃男仍辯稱沒有殺害詹女母親的故意,只是想把她推開;但二審認為,黃男當時年僅27歲、年輕力壯,以手輕推被害人1至2次即可逃離,何須用力推擠高達8次。
二審認為,詹女母親案發不到2小時即身亡,且傷勢集中於臉部、頸部、肩背部,足證黃男持鋼刀連續刺擊8次並非單純只是想要教訓詹女母親,主觀上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二審指出,黃男患有精神疾病,但事證顯示他行為時意識清楚,不符減輕其刑要件,經審酌黃男犯罪情節及惡性非輕等一切情狀,維持一審刑度。
檢察官、黃男均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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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29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