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赴宜檢訊問後遭請回。(圖/中央社)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今天上午再度傳喚縣長林姿妙等人到案說明,經12小時訊問後,林姿妙晚間請回。
林姿妙晚間9時許步出地檢署面對媒體提問,她說,今天到地檢署主要是針對相關帳戶說明,希望司法趕快調查清楚,還他們清白;至於是否認為遭政治迫害,林姿妙表示,她簡單做人、認真做事。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民國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於1月13日首波指揮廉政署前往縣府等相關30餘處所搜索,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等10多人被列為被告。
今年2月,檢廉再度發動搜索,林姿妙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度被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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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17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