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羅東土地開發案等相關弊案,昨(22)日指揮廉政署大規模搜索約談,縣長林姿妙在今(23)日凌晨1點半抵達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今(23)日上午9點30分開庭 ,庭訊後裁定林姿妙80萬交保,女兒林羿伶以及農業處長康立和訊後則雙雙被請回。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案件,檢察官於昨(22)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20餘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6處有關處所,在今(23)日清晨5時許結束。 今(23)日上午宜蘭地方法院開庭,經兩個半小時訊問後做出裁定,並於今(23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經檢視檢察官所提供的相關事證,足以證明林姿妙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交保,而她的女兒林羿伶以及農業處長康立和,則是涉犯圖利罪,但也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檢方這一次,針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還有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辦案人員發現前1月14日首波偵辦複訊結束後,被告林姿妙之子林佑澤才離開地檢署,就跟被告楊吉雄、楊耀火等人涉嫌共同藏匿本案證據,因此也針對滅證案一併偵辦。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財稅局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非池亦涉圖利罪嫌,各命具保15萬元;被告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應先命具保規定,被告林佑澤具保200萬元,楊吉雄、楊耀火各具保150萬元。其餘人員包括前縣議員劉石純、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交通處長黃志良、建設處國土計畫科長林志揚,都是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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