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2名男子因製作假鈔遭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盧姓及梁姓嫌犯4年前彩色影印5653張千元大鈔被憲兵查獲,屏東地檢署以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起訴,但法官認為2人偽造的大鈔沒有細緻摹仿,一看就知是假鈔,判2人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盧姓男子於民國107年5、6月間提供資金,要求梁姓男子購買製作假鈔所需使用的A4尺寸紙張、裁切板、美工刀等工具,將千元大鈔黏貼在A4尺寸紙張上,放置在數位彩色影印機上掃描後,以彩色影印方式仿印,再以美工刀裁切,而偽造出千元紙幣共計5653張。
判決書指出,盧男與梁男所印製的假鈔,2年後被憲兵查獲時,仍為5653張,沒有在市場流通,所印製的假鈔沒進行細緻的製作與摹仿,沒有真券應有的版面凹凸效果、隱藏字、變色油墨、防偽線等安全裝置,與真鈔的紙質、觸感及外觀有明顯差異,一般人肉眼及觸摸就可辨識不是真鈔。
盧男辯護律師辯護印假鈔是為了炫耀,法官認為,千元假鈔品質拙劣,難認有何在市面上流通的可能性,所查獲假鈔一張都沒有短少,更加證明被告2人製造假鈔,主觀上確實沒有供行使之用的意圖,2人所為與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所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幣券」之要件不符。
此案,屏東地檢署109年12月提起公訴,屏東地院今年2月7日一審判決。屏檢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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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24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