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酒駕,撞上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市長陳其邁向中央呼籲修法,除了累犯依殺人罪論處、也要沒收嫌犯車輛、永久吊照,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兩年前曾提出修法,變更殺人罪,但立院沒有通過、只有加重刑責,不過也希望高雄酒駕案,應該依個案從重量刑。
坐在地上扶著額頭,似乎還沒清醒,這名灰短袖男子就是撞上一家四口的黃姓駕駛,酒駕奪走一條人命,另外3人受傷,市長陳其邁怒了。
高雄市長陳其邁:「整個犯罪行為上是涉及到不確定故意的殺人。」
陳其邁也希望酒駕致死累犯永久吊照,同桌共飲酒親友連坐罰,同車乘客連帶負刑事責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做出回應。
法務部長蔡清祥:「(2019年)在立法院沒有修法通過,不過我們希望在個案上斟審的檢察官、法官,應該要斟酌情節,從重量刑。」
2019年法務部曾提出修法,將酒駕犯變更為殺人罪並未通過,只有加重刑責,酒駕致人於死初犯判5年到12年,5年內再犯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但維持過失致死罪,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酒駕者明知道可能會撞死人,已經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因此修法聲浪沒停過。
郭姓Uber司機2018年九月凌晨和朋友到KTV唱歌結束後,竟然開車回家連闖五個紅燈,在台北市基隆路失控,撞倒三名騎士其中一人死亡,今年2月最高法院認為駕駛行為如同恐怖攻擊,依殺人罪判12年半定讞,但儘管酒駕罰則已經加重,怎麼會還是有人沒在怕。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有的人就是藉由酒精刺激他的快樂中樞,所以他喝了就欲罷不能,就一直在喝,也不聽別人的勸告,也沒辦法用理性中樞來思考。」
醫師說有些人喝太多,連自己在幹嘛都不知道,親友勸阻也沒用,讓酒駕一再發生,該不該修法再度引發討論。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更新時間:2021/12/27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