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誕無法回家!跑車3煞拚交保失敗 法院裁定羈押

記者 劉蕙瑀 報導

2021/12/24 17:43
瑪莎拉蒂3惡煞被起訴移審後力拚交保,法院裁定羈押。(圖/TVBS資料畫面)

台中一名宋姓男大生上(11)月7日因開車不慎擦撞跑車瑪莎拉蒂,遭人拖下車痛毆,導致顱內出血住院。台中地檢署偵結,今(24)日將主嫌張敦量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名起訴,而駕駛李韋霖、同車嫌犯陳勁豪,也依傷害和強制兩項罪名起訴,3人被起訴移審後力拚交保回家過耶誕,台中地方法院今日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張敦量繼續羈押禁見,其餘2人僅羈押。

 

檢方起訴指出,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等3人於11月7日凌晨0時40分許,共乘瑪莎拉蒂,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與河南路3段交岔路口處,與宋男所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因此心生不滿,由張男持鋁棒與李、陳一同下車,猛逼宋下車,張男隨即以手臂勒住宋男的頸部,將宋男拉至瑪莎拉蒂跑車側邊察看車損,再將宋男拉到人行道,對其拉扯頭髮、搧巴掌,再將他推倒在地,李、陳2人則架著宋男,讓張男繼續打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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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男被打到顱內出血、顱底骨折,一度命危,送醫後經歷多日治療,才救回一命。張男事後向檢警辯稱,自己僅是「隨便亂打」,並沒有針對宋男的頭部猛踹,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張敦量的行為違反《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及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等罪嫌;李韋霖、陳勁豪均犯同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及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等罪嫌,全案偵結提起公訴。
 




瑪莎拉蒂3惡煞被起訴移審後,力拚交保回家過耶誕,台中地院今日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認為張敦量犯罪嫌疑重大,仍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李韋霖與陳勁豪則羈押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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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24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