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圖/中央社)
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1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實服勞動遭起訴,今年9月台南地方法院判刑2年2個月,經上訴後由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台南地檢署今年5月偵結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依違法不執行刑罰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涉嫌包庇的前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及與楊博賢共犯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翁茂鍾。
台南地院今年9月判決楊博賢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翁茂鍾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合議庭認定翁茂鍾是全案主導者,造成社會大眾對公權力執行公正性觀感不佳,且尚有前案有期徒刑待執行,同時量處之刑已逾2年,不宣告緩刑。
此案經台南地檢署提出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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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24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