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與富商翁茂鍾,有不當飲宴,疑似還以妻子的名義,買進翁茂鍾的公司股票,因此遭監察院彈劾。今(24)日早上10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宣判,石木欽雖有不當,但違規事實已過十年追懲,處石木欽罰月俸一年,仍可上訴。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宣判時提到,針對石木欽與翁茂鍾飲宴、打高爾夫球,以及筆記本內所寫的內容,雖有違規缺失,但部分沒有直接事證,部分也過了十年追懲。僅買進翁茂鍾公司股票部分,行為不當、違反法官倫理,因此罰俸一年。據悉,石木欽月俸約為29萬5735元、一年約為354萬8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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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先前指控,石木欽擔任委員長期間,多次與富商翁茂鍾飲宴、球敘,就連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在場,石木欽均未迴避,還提供法律意見,因此監察院在去年8月,將石木欽彈劾。案件審理期間,曾傳喚翁茂鍾出庭,他說自己比較喜歡交朋友,和石木欽已經認識40年,雙方見面都在話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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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4)日石木欽遭判罰後,仍有8名被控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司法官,皆已移送監察院,其中一人在9月已遭彈劾,另7人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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