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手機想要偷拍,男子被逮個正著!新北市中和一名男子,超商內看見挑飲料的女子,穿著短版上衣,竟然起色心,想要偷拍,其他顧客看見、喝斥並且熱心報警,警方到場後,偷拍男坦承犯案意圖,但沒成功,警方在手機內也沒發現偷拍照片,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置!
員警趕到超商要抓偷拍狼。
偷拍男子:「當下就是有想要拍,但是最後沒有沒有按下去。」
一見到警方坦承有偷拍意圖,發現拍不到只好放棄。
受害女子王小姐:「鏡頭朝上偷拍我的衣服裡面,那其實是有一位路過的民眾,他跟我講說你知道你被偷拍了嗎?你認識這個人嗎?」
受害女子15日晚間七點多在中和住處附近超商買飲料,當時穿著短版上衣被盯上偷拍男拿出手機疑似朝著衣服內部拍,其他顧客看見偷拍舉動立刻上前阻止,打電話報案。
目擊民眾:「你為什麼要偷拍人家,他也沒有否認,然後他就是站在那邊然後就晃蕩,那我說你不要走喔我會叫警察來喔,他就後來乾脆也坐在地上,他也不走那我以為他會跑他也沒有。」
警方調查賴姓偷拍男年約40歲沒有犯罪前科,察看手機沒發現任何偷拍照片,只能先將對方勸離,男子事後也說對被害女子感到抱歉。
受害女子王小姐:「我的上衣可能是穿得比較短版,可是也沒有到露什麼,就只是短版無袖跟一個長裙,所以我也沒有想過自己會被偷拍。」
根據刑法規定無故以錄音、錄影或拍照的方式,錄下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是身體隱私部位,才構成妨害秘密罪,但男子手機內沒有留下任何照片屬於未遂犯沒有罰則,但在自家附近遇上偷拍狼也讓被害人將來出門都得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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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