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走私案 吳宗憲、張恒嘉再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2021/09/17 17:30
前國安局人員吳宗憲遭限制出境出海。(圖/TVBS資料畫面)

前國安局人員吳宗憲、張恒嘉涉及菸品走私案,一審各遭判刑10年4月、10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日前裁定吳、張自10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吳宗憲、張恒嘉一審時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自今年6月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4月,期限將於10月初屆滿。

 


裁定提到,吳宗憲、張恒嘉經一審判處重刑,可見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本案被告眾多、卷證繁雜,並考量2人所涉漏稅物品標的數量、金額甚鉅,犯罪情節非輕,裁定自10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總統於民國108年7月出訪前,時任華航空品處組長黃川禎提供免稅菸品訂購單給時任總統府侍衛室的吳宗憲,由吳宗憲發放給總統府侍衛室各單位人員預訂,預購數量9200條。

專機返國當天,張恒嘉指示華航人員將5個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附近,由吳宗憲收貨。吳宗憲及侍衛室駕駛將預購的9200條及機上購買的597條菸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課稅點,被當場查獲,總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新台幣818萬9639元。
 


台北地方法院6月11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各判處吳宗憲、張恒嘉10年4月、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此外,劉尊彰等6名時任總統府侍衛室駕駛班上士,與吳宗憲、張恒嘉罪名相同,各處6年2月至7年不等徒刑;時任華航副總經理邱彰信、空品處協理于堯、空品處管制組管理師陳穎彥,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各處2年8月、2年6月、2年徒刑。

一審認定黃川禎為貪污幫助犯,判刑5年4月;吳宗憲友人林志建、劉品纖涉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林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劉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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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9/17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