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特勤吳宗憲涉及菸品走私案,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9797條菸遭拒,再向關務署聲明異議遭駁而興訟並請求台北關賠償逾708萬元。法院今天認吳宗憲主張無理由,判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吳宗憲於民國108年7月22日隨總統出訪專機返國入境,經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吳宗憲藉元首行李免驗及禮遇程序,將未稅的9797條菸,從管制區移運至課稅區,涉未向海關申報而運輸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9797條菸遭查扣以保全證物。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109年3月23日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菸品,因案涉菸酒管理法處罰規定,移請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核處,該局表示本案尚在司法審理程序,扣案菸品請向地檢署請求得否發還。
吳宗憲後來檢具補充理由向台北關聲明異議,請求發還菸品,台北關移由關務署辦理,關務署認為吳的聲明異議無理由,他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不受理後提起行政訴訟。
吳宗憲主張,關務署異議處理不當應撤銷,台北關扣押菸品行為違法,並請求關務署應函示台北關賠償給付(扣押菸品已逾保存期限的損害賠償)新台幣708萬4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扣押行為違法與否,應於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因本件暫時尚未有「對吳宗憲之裁處案件實體決定」,吳宗憲不得單獨爭執「扣押行為違法」,他的聲明異議及相關主張均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刑事部分,吳宗憲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處10年4月徒刑,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將於29日首次開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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