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林恊松、市代會主席蕭國亮涉及貪污,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林恊松處有期徒刑7年,禠奪公權3年;蕭國亮處有期徒期4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都可上訴,將被停職。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恊松的許姓友人從民國101年至107年4月底販售茶葉給市代會,當時林是市代會主席,因許沒有設立公司行號,林恊松指示市代會葉姓總務向周姓禮品業者取得不實發票收據。供市代會不知情會計核銷,前後共計撥款148次。
另外,林恊松又透過葉姓總務向周姓業者要求開立不實發票,以主席特別費名義,支付每個月新台幣2萬元私人助理費,林協松前後所得57萬元8250元。
蕭國亮部分,從109年間1月至4月為向陳姓友人購買茶葉,也指使葉姓總務向周姓業者要求開立不實發票浮報,蕭得款4萬元;108年也曾指使周姓業者虚開發票購買電扇、匾額,蕭得款3萬6000元。
屏東地院以貪污罪及觸犯公務人員不實文書等罪判刑,林恊松和蕭國亮被判刑外,葉姓總務被判刑7年6個月、禠奪公權3年;周姓業者判刑3年、禠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對此,屏東縣政府表示,接到法院公文再公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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