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股市禿鷹案,高院更一審審酌涉案調查官楊肇忠、炒手鄧福鈞與被害投資人和解等,今天改判楊肇忠貪污圖利罪2年,褫奪公權2年;鄧福鈞內線交易罪1年10月。可上訴。
楊肇忠目前在馬祖調查站服務;他於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期間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主張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後來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休職2年懲戒處分,已於5月25日期滿,經向法務部調查局申請復職獲准並調派馬祖調查站服務,人事命令5月25日生效。更一審合議庭裁准須提出新台幣20萬元保證金准予解除。
群聯股市禿鷹案,二審判楊肇忠貪污圖利罪1年6月、洩密罪6月(得易科罰金);鄧福鈞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僅就楊肇忠洩密罪部分,駁回上訴而確定,另撤銷楊肇忠涉貪污圖利罪及鄧福鈞涉內線交易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楊肇忠行為構成貪污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鄧福鈞構成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新竹地檢署偵辦群聯公司涉嫌違反證交法案件,民國105年8月5日下午前往群聯公司等處搜索,但在當日執行搜索前,群聯公司股票及認售權證,竟有大量異常放空交易,檢調懷疑有偵查中洩密導致股市禿鷹情事。
檢調調查發現楊肇忠欠鄧福鈞110萬元,擔心還款無著落,對其有所虧欠;在被檢方指派支援群聯假帳案勤務、參加專案勤前會議中,傳LINE給鄧男說「不要碰IC設計」。
鄧男掌握檢調搜索群聯的內線消息後,在105年8月5日以融券放空群聯170張股票,隔天凌晨群聯發布遭檢調調查的重大訊息;鄧男在重大訊息曝光後4天,將融券回補,獲利1104萬元。
楊男後來支援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控專案 」(搜索中信金控及長虹建設),執行專案前,以融券賣出1張長虹公司股票,後來再融資買進,當沖獲利1500元。
楊男及鄧男均遭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圖利及洩密罪,判楊男應執行3年2月徒刑、鄧男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刑2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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