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石木欽。(圖/中央社)
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監察院7月間認為合議庭審判長吳景源等5名成員有偏頗,聲請迴避遭駁回確定,合議庭將繼續審理,並訂9月14日召開言詞辯論庭。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7月13日下午開庭時,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當庭請求法官迴避,表示審理此案的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蘇淑貞(臨床心理師)、柯格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心證有偏頗。
懲戒法院由審判長法官黃梅月、陪席法官張升星、受命法官汪怡君、參審員沈瓊桃(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林明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組成合議庭,審理迴避案,6日裁定駁回。懲戒法院24日表示,監察院未提抗告,因此聲請迴避案駁回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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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26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