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石木欽案合議庭迴避遭駁回 監院將提抗告

  • 發佈時間:2021.08.13 17: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1.08.13 17:37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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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關於石木欽懲戒案,今天已收到懲戒法院駁回監察院聲請合議庭迴避的裁定,待與律師研究後,將由監院提出抗告。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由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提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今年7月13日審理石木欽懲戒案,但監察院認為此案合議庭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蘇淑貞(臨床心理師)、柯格鐘(台大法學院教授)心證有偏頗,因此聲請合議庭迴避。

懲戒法院在6日裁定駁回監察院的聲請,但全案可抗告。

王美玉下午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關於石木欽懲戒案,今天已收到懲戒法院駁回監察院聲請合議庭迴避的裁定,待與律師研究後,將撰寫抗告理由書,由監院提出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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