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男從轎車右邊下車。(圖/YubeTube)
昨(22)日上午8時許,新北市坪林區北宜公路發生一起車禍意外,一輛轎車突然在轉彎時失控打滑,直接衝到對向撞上機車,騎士整個人彈飛撞倒山壁後又重重摔落。轄區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到現場,一名39歲的范姓男子稱聲轎車是由他駕駛,載著女友,過彎為了閃避對向車輛才會出意外,不過事後有車友把行車影片PO上網,警方赫然發現當時從轎車左邊下車的是一名女性,而范男則是從副駕駛座下車,疑似替女友頂罪,警方今日下午約談2人到案說明,范男也坦承,當時開車的是女友,他是為了維護女友,才會說車輛是他開的。
車禍發生在北宜公路35.4公里處,當時轎車是往宜蘭方向行駛,范男宣稱當時他駕車,因為對向來車太靠近中線,他為了閃避車輛往右偏,結果失控撞上路邊護欄後,再跨越車道撞上對向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43歲詹姓騎士。詹男手腳因遭車身側邊撞擊,連人帶車撞上山壁又重摔,警消人員到場隨即將人送醫,經過初步包紮治療,僅手腳擦挫傷,沒有大礙。
事後一名騎乘在詹姓騎士後方的車友將行車影片PO網,這才發現,原以為是轎車駕駛的范姓男子,竟然在車禍發生後,從轎車的右方副駕駛座下車,而女友則是從轎車左邊下車,懷疑可能是替女友頂包。警方勘驗後車行車影片後,立即通知范男到案說明,他一度透過電話向警方,是因為車門壞了,才會從右邊下車,否認說謊。不過影片拍得相當清楚,警方懷疑范男恐涉及頂罪,今日下午將人約談到案,他才坦承頂包。
據了解,當時開車的是范男女友,她也有駕照,但范男為了維護女友逞英雄,才會說車輛是他開的,涉及頂罪,警方將依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函送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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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23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