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出獄,竟又行搶得逞!16日中午,新北市泰山發生一起搶案,一名林姓搶匪,騎車趁被害人等公車,搶走對方脖子的金項鍊,隨即逃逸,為了躲避警方追緝,他把車丟在新莊,又徒步走了7.7公里回家,落網後還供稱,金項鍊不見了!
黑衣騎士突然靠邊停,下一秒,東張西望,但早已鎖定眼前婦人,站著等公車,一把搶走對方脖子上的金項鍊,接著跳上車騎車落跑,婦人反應不及只能大喊搶劫,想追上去,也晚了一步。
目擊民眾:「(婦人說)被人搶東西,那個時候已經搶走了。」
光天化日之下目睹搶劫,民眾也覺得太囂張,婦人驚魂未定,事後去報案,但早在幾小時前搶匪先到新莊偷車,接著四處閒晃,尋找下手目標,看到婦人的金項鍊才會在路邊埋伏,行搶得逞,不過為了躲避警方追緝,他又把車丟在新莊,徒步7.7公里到板橋住家,沿路設下斷點!
記者張心:「當時林姓嫌犯正中午的時候,當街行搶趁路人行走時,在路邊埋伏,甚至劫走金項鍊,隨即騎車逃逸。」
16日中午12點多發生搶案,附近剛好是早市,加上明志路車輛還不少,落網後林姓搶匪供稱,逃逸時搞丟價值三萬元的金項鍊,警方懷疑他拿去變現買毒,加上入監服刑八年,半年前才出獄,卻沒學乖,對於犯罪的量刑恐怕會有影響。
律師吳祖寧:「他的犯罪後態度,他在犯罪後,沒有坦承金項鍊所在的話,我們實務上可能就會認為說,他這個犯罪態度可能不佳,可能就會偏向法定刑度,比較高的那邊去做量刑。」
律師強調,搶奪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裁定,會依犯案動機目的及犯後態度,綜觀評斷,如今贓物下落不明,搶匪不吐實,恐怕刑度會因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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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0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