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間釣蝦場屢被顧客反映「釣嘸蝦」。(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三重區一間釣蝦場,前陣子老闆屢屢接獲民眾抱怨「釣不到蝦」,他覺得有異展開調查,竟從監視器畫面發現,原來是兩名員工趁機偷吃,兩個月內竟吃掉185台斤(約111公斤)的蝦子,因此對他們提告業務侵占。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判處兩人各6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涉案的分別是負責放蝦、清理蝦池的陳姓男子,以及在櫃台收費、補貨的方姓女子。釣蝦場老闆表示,他每天都會準備250台斤(150公斤)的泰國蝦,在整點時固定放蝦補充。2019年9月至11月,卻有客人頻頻向老闆反映都「釣嘸蝦」,這讓他十分困惑,起初以為是不是顧客技術不好才抱怨。
只是這樣的情況並非僅1、2位顧客反映,就連店內常客也遇到同樣的狀況,這讓老闆感覺有問題,私下叮嚀幾名常客幫忙盯著,沒想到事後「好幾個客人跟我說有員工撈蝦」。
老闆得知情況,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陳男在釣蝦池旁邊撈起蝦子,方女則是在一旁觀看,隨後兩人就一起當場烤蝦來吃,陳男還把吃不完的蝦子打包帶走,這樣的情況不只一次。
事後老闆質問兩人,陳男和方女坦承偷走185台斤的活蝦,陳男還供稱有偷撈30隻龍蝦,並交給方女變賣,以每台斤100元的代價當作酬勞。不過陳男事後改口否認,僅坦承有吃蝦,但沒把蝦子拿去變賣。方女則辯稱,是老闆同意可以撈蝦子來吃,她和陳男頂多只吃20台斤(約12公斤)的蝦子。
看到陳男和方女否認犯行,老闆當下氣炸了,憤而對兩人提告業務侵占。老闆表示,運送蝦子的途中,大約會有5%、大約10幾台斤的蝦子會死亡,「這些死蝦沒有價值,員工可以吃,因為不值錢,要吃多少都無所謂」,但他強調並未同意員工吃活蝦,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陳男和方女各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沒收2人的犯罪所得53公斤泰國蝦,或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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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2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