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附近租屋又傳惡房東!有同學控訴當初說好每個月10日前,1萬租金分開付,但只因為2月份經濟因素延遲8天,也立刻匯款,卻被房東要求全繳清,甚至單方面解約,扣押金不還,房東電話關機聯繫不上,消保官認為,房客沒有違反租約,房東應該把押金全數返還。
投訴人李同學:「裡面是沒有看到他有約定,什麼時候要繳房租。」
重新拿出契約租的是這間,在文化大學附近6坪大套房,以為搬離宿舍環境,卻是惡夢扯不清。
投訴人李同學:「看可不可以(每個月)1號付6000元,然後10日付4000元,他(房東)最後在電話裡面說可以。」
以為都談妥畢竟要住8個月,李同學和房東協調1萬租金,10日前分2次付清,但2月份因為經濟因素,晚了8天被房東催繳,也立刻匯6000元,但房東反悔要求他1萬元,得立刻繳清雙方沒共識,控訴房東單方面解約,甚至1萬6押金,扣快半個月還沒拿到。
投訴人李同學:「這邊是他說要把密碼改掉的部分,來點交完然後也沒有,當面退錢給我,每天都用不一樣的理由,說什麼沒有提款卡啊,說什麼已經找人去處理。」
還有前租客也站出來,說提前解約房租也沒退,對方就像消失,聯繫求證房東手機關機,類似租房糾紛,文大同學感同身受。
文大學生:「簽約的時候都沒有講到時候來驗房,就說你這個要多收錢,因為你破壞我房子。」
文大學生:「退房的時候房東找很多理由說,你那個牆面怎麼樣,管線怎麼樣,就說我要扣你的押金。」
文大附近租屋來說,很多房東不照規矩來,額外加收清潔費扣押金,其實通通不合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所繳的押金就應該要無息返還,給我們的房客,不能夠用這個當成一個理由,更何況原則上來講的話,房客並沒有任何違反租約。」
契約簽下去不能片面說改就改,租房糾紛縣市單位行政部門,如果調解不成,只能走上司法費時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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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04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