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勸3分鐘、辣水警告! 違停女肉身阻拖吊

記者 李潔 / 攝影 李明輝 報導

2021/03/01 20:04

持續追蹤,員警並非一開始就使用強制力!案發前,女車主不滿車子被拖吊,對警察飆罵不雅字眼,不管對方如何勸導,就是不領情,甚至肉身攔阻、當街拉扯,警方逼不得已,拿出辣椒水嚴正警告,但怎麼講,還是講不聽,雙方僵持三分多鐘,員警最後一刻,才將人壓制。

 

白色轎車違停紅線,當街被拖走,女車主不滿,衝到路中央,對員警嗆聲,附近車輛全繞道而行,時間倒回前一刻。

女車主vs.員警:「等一下啦,等一下,已經移動了,已經移動了,離開,離開。」

車子已經上架,被吊走一段路,依照規定根本不能放下來,黑衣女卻肉身阻擋。
 

女車主vs.員警:「過來,不然妳會被撞到,妳會被撞到,趕什麼,幹什麼,幹什麼。」

一邊喊一邊抓住員警制服,警察一再警告,她卻絲毫不領情。


女車主vs.員警:「我最後一次警告妳喔,我要使用強制力囉,我要使用強制力囉,XXX。」

已經好言勸導,前後三分多鐘,對方卻變本加厲,嗆罵不雅字眼,轉身就走。

女車主vs.員警:「妳再這樣我要逮捕妳了,我要告妳了,我要告妳啊,我要逮捕妳了,你告就告嘛,趴下,也沒有講你名字,請趴下。」

記者李潔:「員警執行公務,遇到民眾出言恐嚇或是動手攻擊,其實一開始都會先好好相勸,除非勸阻不聽,才會使用強制力。」

依照刑法,對執勤員警施加強暴脅迫,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最重三十萬元罰金,辱罵員警,更可能觸犯刑法侮辱公務員罪,面臨的刑責比罵一般人還來得重。
 



第一線波麗士大人,碰到的狀況百百種,如果嫌犯只是言語謾罵,通常將人上銬帶回做筆錄,但對方如果手拿刀械棍棒,或具有威脅性的武器,警方則會拿出辣椒水或警棍,呼叫支援警力防衛。

新北市警局訓練科總教官吳延杰:「他的行為如果沒有辦法制止,有攻擊的行為出現,當然我們同仁他會考量到,使用強制力的幾種手段,包括辣椒水上銬逮捕都有可能。」

一般員警遇到這種狀況,都會先勸導,強制力都是最後手段,但民眾如果當街藐視公權力,開口辱罵還動手攻擊,無論男女,都將依法壓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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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0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