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新北市一名女子到板橋商圈買衣服,卻違停紅線,看到車子被拖走,急忙衝出來阻擋,不過依照規定,當車子一旦上架,也被吊離原本的位置,駕駛就不能要求警方停止,結果女車主不僅不聽勸,還飆罵不雅字眼,甚至抓傷警察的臉,最後被噴辣椒水逮捕。
在大街對員警嗆聲,員警出聲警告,黑衣女仍繼續胡鬧。
員警vs.女車主:「我最後一次警告妳喔,我要使用強制力囉,我要使用強制力囉,XXX。」
員警vs.女車主:「我為什麼要趴下,我為什麼要趴下,妳為什麼要罵我兩次xxx,我明明已經警告過妳了,妳為什麼要這樣,我罵你,你告我嘛,你告我嘛,我要逮捕妳了。」
伸手一勾,員警將黑衣女撂倒在地,沒想到對方伸手攻擊。
員警vs.女車主:「喂,好了啦,喂。」
原來228下午,這名女子到新北市板橋中正路商圈買衣服,把車停在紅線上,看見拖吊業者貼封條又上架把車吊走,急忙衝出來。
員警vs.女車主:「等一下啦,等一下,已經移動了,已經移動了,離開。」
就怕這名女車主阻擋會受傷,員警頻頻勸阻,卻怎麼也檔不住。
員警vs.女車主:「過來,不然妳會被撞到,妳會被撞到,趕什麼,幹什麼,幹什麼。」
拖吊作業,各縣市做法不太一樣,以新北市為例,汽車還沒上架,還沒拖離原本位置,車主趕回來,等員警現場舉發,就能把車開走,但在台北市,如果車子已經被拖吊車移動或搬到大貨車上,駕駛就不能要求停止拖吊。
板橋分局交通組長李瑞彬:「(車主)違規停車,依現行規定,只要車子已完成上架,拖離車道之後,就不可以放車。」
48歲曹姓女車主,這回原本只是違停,罰單一張900元、拖吊費880元,3小時內去領還不用付保管費,她卻辱罵員警還攻擊,當街被上銬,事後被依妨害公務送辦。衝動阻攔,最後車仍被吊走,自己還因此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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