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把車違停在紅線,拖吊車準備拖吊時,他突然趕到現場,員警依法要他提供行照、駕照,打算開單舉發,他卻開始爆走,說臨停沒超過五分鐘不算違規,甚至動手推擠員警,事後被法辦,罰金折抵下來是五萬,是原本罰單至少四十倍!
拖吊車停在路中央,目標就是後方這輛白色雙B名車,但爪子都還沒放下,車主就出現了,原先好聲好氣,要員警通融一下,沒想到,越說火氣越大,竟然開始動手動腳,還頻頻嗆聲。
員警vs.違規張姓駕駛:「我臨停,什麼叫做臨停,臨停是你看到我停超過五分鐘以上,好不好。」
以為自己知理知法,說不超過五分鐘,不算違停,講話很宏聲的同時,先生看看你腳下這裡,畫的可是紅線。
員警vs.違規張姓駕駛:「來來,我現在報警,我現在報警,OK,OK,你不要給我開,你現在是怎樣,你不要給我開。」
說什麼就是不讓員警開單,甚至還出手想搶回自己的行照駕照。
拖吊人員vs.員警vs.違規張姓駕駛:「你不要摸喔,不要摸,我們好好講就好,不要摸,那我的證件。」
為了一張紅單,駕駛槓上員警和拖吊人員,出手攻擊,把人逼到牆角,一旁工作人員看不下去,趕緊衝出來幫忙,但實際重回新北市中和秀朗路這處現場,前前後後都是紅線,地板上也有不少粉筆畫設的拖吊紀錄。
張姓駕駛明顯違規在先,卻動手害的員警頭部手部挫傷,還扯謊是對方先動手才還手。但案子上到了法院,他才終於坦承犯行。
為此遭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懲罰是原先違規的至少40倍。
一旦駕駛人不小心違規,被拖吊車遇上,這時真的不用太慌張。
記者蘇憶歡:「轎車要是像這樣子,違停在紅線上,要是拖吊車到場的時候,還沒裝上輔助輪上架,並且將車拖離現場,其實駕駛人都可以當下馬上趕來,出示身分相關證件,交由警方開單告發,這樣子就可以把車開走。」
注意拖吊作業,並好好配合,保管費這筆錢也不用花,但民眾也得知道,臨時停車,只限於上下客、裝卸貨,引擎未熄火的狀態,並不得超過三分鐘,否則在黃線上,也都可能被開單,更不用禁止停車的紅線。
貪方便、省時間,換的荷包大失血,這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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