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說,不少駕駛以為撞到路邊車輛、建築物或設施等,沒人受傷即可離去,其實仍構成肇事逃逸,去年便發生827件,呼籲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報警,以免觸法。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不論開車或是騎車,若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建築物或設施等,只要有財物受損,即使是無人受傷,也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置,並撥打110報警處理,以利釐清案發經過及相關責任,若逕自駛離,即構成肇事逃逸的違規事實,去年新北市轄內就發生827件。
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曾有駕駛開車行經交叉路口時,不慎撞及路旁社區門口前的景觀柱後逕自駛離,社區警衛報警處理,警方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後,舉發這名駕駛肇事逃逸,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有下車查看並留紙條。
李忠台說,法官判決認為,這名駕駛通知警察機關或告知該社區警衛人員並無困難,「留字條」非法令所規定的處置作為,已構成「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違規事實,因此判決敗訴,得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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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0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