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陳政賢(前左)訊後還押。(圖/中央社)
葉姓婦人因積欠債務,與丈夫陳政賢、大姑陳慧齡、次子陳俊宏合謀,以葉婦意外墜落邊坡死亡詐領保險金。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陳政賢說,妻子是意外摔死,請求改判無罪。
陳政賢庭上否認犯罪,並請求法官改判無罪。他說,葉姓妻子想輕生多年,案發當天妻子以死相逼,若他不陪妻子上山,妻子將從10樓的住處跳樓,所以他是被逼著出門上山,妻子多次到山上看一看,只是要抒發情緒,「她會怕,根本不敢跳下去」;妻子是意外摔下去,當時他正在抽菸,來不及救。
陳俊宏表示,他全部認罪,提及媽媽拜託他陪同上山、必須證明不是陳政賢殺的相關過程,哭了起來,他說,當年他才19歲,他一直沒答應,直到當天媽媽強調「這是唯一希望」,他看媽媽身心俱疲的樣子,後來答應陪同上山。
陳俊宏說,他不知媽媽有買高額保險,保險公司打來才知道;至於跟保險公司說,媽媽沒有輕生傾向是陳政賢要求他這樣說。請求法官輕判,給予緩刑。
陳慧齡也全部認罪,強調是因弟弟陳政賢之託,囿於親情,製作弟媳的不實「薪資印領清冊」等,只是希望能盡快取得檢察官核發「意外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她並不知道弟媳要輕生。
公訴檢察官表示,陳政賢為本件加工輕生詐領保險金的主嫌,且為保險給付唯一受益人,今天陳述直指葉姓婦人「弄假成真」,但其實都是照著自殺計畫去做,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陳俊宏及陳慧齡部分請依法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23日宣判。
全案緣於,葉姓婦人因積欠龐大債務無力償還,竟與陳政賢合謀策畫,要以自己的生命詐領保險金清償債務及讓次子後續生活無虞,2人為免陳政賢遭質疑,邀得陳俊宏見證,一旦葉婦身亡,即對外宣稱是意外墜落邊坡。
民國106年4月24日中午,3人選定台7線7.5公里處附近,葉婦先自拍數張風景照後,當著陳政賢及陳俊宏的面,跳下16公尺深的邊坡輕生身亡後,陳政賢等人報案,並向警方供稱葉婦因欣賞風景不慎摔落。
檢警在相驗後發現疑點重重,且葉婦生前曾投保高額保險,深入追查才戳破這場假意外、真詐保的案件,陳政賢胞姊陳慧齡也參與其中,偽製葉婦的在職證明,以便詐保成功。
一審及二審均以加工輕生等罪判陳政賢3年徒刑、陳俊宏1年6月徒刑、陳慧齡1年2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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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02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