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等人在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圖/TVBS資料畫面)
2014年發生的太陽花學運,當年3月23日晚間發生「占領行政院」,法院一審判決魏揚等7人無罪,高院去年4月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徒刑約2至4個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1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太陽花學運期間,現任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及相關人等,被控號召民眾「占領行政院」,事後被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馬政府時期檢方對132人提起公訴;2016年政黨輪替後,蔡政府撤回對大多數被告的告訴,但仍有其中21人的告訴不能撤回,台北地院2017年4月一審判決,其中魏揚等10人獲判無罪,另外11名被告則分處3至5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魏揚這方的律師主張煽惑犯罪不符比例原則屬於違憲,魏揚等人行使公民抵抗權不構成犯罪,但檢方主張難道任何人只要反服貿、反萊豬,都可以號召民眾,進去行政院、總統府吃餅乾、喝飲料,法律都不能處罰?
二審法官認定,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明確,分別判處2個月至4個月不等地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魏揚等人深感不滿,在庭外痛批司法並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雙方意見,合議庭法官在今(18)日撤銷原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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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18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