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位羅先生,6日中午在一所國小門口,停車等著接送小孩,他認為自己在公告的11點40分,臨停校門口,但卻遭到員警開單,而且違規時間還從40分塗改成38分,認為遭到刁難,但警方認為舉發的時間跟過程合法,民眾有問題可以提出申訴。
下課時間,校門口陸續停放車輛,等著接送小孩,但一位羅先生卻認為自己遭到刁難。
羅先生說,當時學校跟車上時間,都顯示已經可以臨停的11點40分,但還是遭到開單,而且罰單違規時間,先寫40分,又被改成38分,硬是提前了兩分鐘,他懷疑如果警方的時間不準呢?
其他家長:「(塗改)不行啦,我那天有看到,一位年輕人停在那邊,可以不要簽收呀,四十分你把我改掉時間就不行了。」
記者vs.其他家長:「罰單有塗改你覺得會誇張嗎,會喔。」
罰單開出的地點,6日中午,就出現在屏東市區一所國小門口,可以看到校門口兩側都被畫上紅線,只有牌子上四個時間,可以臨停接送小孩,但當地民眾說,幾乎沒見過警方上門。
附近住戶:「沒什麼商店在這邊,所以基本上來的都是接送小朋友,如果提早個一分鐘兩分鐘,就只為了接小朋友而已啊。」
附近住戶:「你說有沒有警察(來開單),我倒是不知道(沒印象)耶。」
當地道路寬廣,也不是取締熱點,警方在時間的模糊地帶硬要開單,難道有特別原因嗎。
屏市崇蘭派出所副所長林木銘:「當時我們有給他示意,請他離開,可是他當時看了一下,也不以為意,告發是依照我們警方,當時的手錶時間為準。」
警方強調,是對方勸告不聽,才會主動告發,時間跟塗改過程一切合法,如今雙方為了兩分鐘爭議各有堅持,羅先生只好提出申訴,交由第三方來重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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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07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