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遭起訴求刑11年。(圖/TVBS)
羅姓男子涉囚禁高雄市14歲少女66小時,今年9月遭警方逮捕,葉姓妻子和盧姓、王姓男子也列共犯。雄檢今天依加重略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建請重判11年。
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審酌,31歲羅姓男子民國107年間因下藥性侵案,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卻不思悔悟,沒到案執行,又誘騙少女離家並囚禁,引起社會恐慌,輿論撻伐。
檢方認為羅姓男子惡行重大令人髮指,且自承對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幻想,無法自我克制,再犯風險極高,偵查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略誘、私自拘禁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向高雄地院加重求刑11年。
至於3名共犯,檢方認為3人為袒護羅姓男子,不思被害人安危,在警方偵辦期間甚至誤導查緝方向,延誤警方救援時間,妨害公權力行使,浪費司法資源,徒增社會成本,將3人依藏匿人犯、偽造文書與滅證等罪起訴,也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羅姓男子為躲避10年牢獄,竟和19歲妻子共謀,讓妻子在今年7月向雲林縣警察局謊報羅姓男子失蹤,自己則躲到母親位於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加蓋密室。
不過,羅姓男子無法控制特殊迷戀,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社團貼文謊稱要提供未成年少女打工機會,高雄少女信以為真,今年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再搭37歲盧姓男子駕駛的車前往羅姓男子竹東住處,隨後即遭羅姓男子拘禁在透天4樓密室。
羅姓男子在拘禁期間疑餵食成分不明藥劑給少女,在少女藥效發作昏迷時偷拍不雅照。羅姓男子擔心少女家屬報警,還花新台幣3000元僱用盧姓男子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企圖混淆警方追查少女行蹤。
另外,負責管理羅姓男子竹東分租透天屋的王姓男子及葉姓女子在警方上門時,向警方佯稱不知羅姓男子行蹤,企圖滅證和誤導警方辦案方向,直到盧姓男子鬆口曾聽聞羅姓男子有提過密室,警方才在夾層發現少女蹤跡。
警方逮捕羅姓男子後,依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將羅姓男子移送雄檢,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中央社)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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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29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