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大生命案 橋檢求處梁姓被告死刑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張立陵 李讚盛 報導

2020/12/25 12:17

台南女大生在10月28日遭殺害,引起各界震驚,經過2個月來的偵辦,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梁姓被告犯下了最嚴重的犯罪,包含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強盜罪故意殺人、以及遺棄屍體等罪,沒有矯正的可能,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絕,因此將他求處死刑,並主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10月28日晚間,梁姓嫌犯在台南市歸仁區的大學旁高架橋下,擄走了女大生,性侵強盗,甚至拿著女大生的手機購物加油,由於他將女大生以繩索勒頸,並悶壓口鼻,導致女大生死亡,狠心的嫌犯竟然將人棄屍在大崗山邊坡,檢方偵查終結,以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強盜罪而故意殺人、以及遺棄屍體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

橋檢襄閱檢察官王柏敦:「他所犯的罪就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以及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這個部分都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謂最嚴重的犯罪,請求量處本案被告死刑,那並且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表示,梁姓嫌犯犯的是最嚴重的犯罪,他沒有精神病史及就醫紀錄,送鑑定也沒有認知功能異常,而且他無法迴避死刑的適用,包含9月底隨機挑選落單的一名女大生性侵未遂後,沒有反省,反而變本加厲,性侵殺害女大生;而且他自白說,自己有債務問題,想在輕生前做以前不敢做的事,漠視生命。
 


襄閱主任檢查官:「從國中開始就有非行,那足認相關學校輔導及刑事矯正的作為,已經都不足以平復被告個人對於性犯罪的一個衝動,(有)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檢方強調,梁姓嫌犯在獄所內並沒有任何異常行為,而檢方會在這一兩天內,把起訴書寄給受害女大生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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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2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