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時速破百撞死婦 老爸急叩長子到場頂罪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0/11/12 18:02
嘉義一名男子酒駕撞死婦人,事後竟要兒子到場頂罪。(圖/TVBS資料畫面)

嘉義一名46歲的蘇姓男子,7月某日凌晨酒後開車,行經嘉義縣164縣道時,時速狂飆100公里,最後不慎失控撞上一輛自小貨車,導致車上的黃姓婦人傷重不治。追查發現,蘇男在案發後還去電要20歲的長子頂罪,嘉義檢方偵辦後,依照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和教唆頂罪等起訴蘇男,且認定蘇男惡行重大,建請法院處10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該起車禍發生在7月27日凌晨5時左右。蘇男在前一晚先在自家經營的KTV喝酒,隔日凌晨再到嘉義市西區一間KTV續攤,期間他通知20歲的長子和19歲的次子會合,蘇男和次子都有喝酒。

 


當天凌晨5時左右,蘇男開著BMW準備到按摩店按摩,但店家已經打烊休息,隨後開車離去準備返回新港住家,途中行駛在嘉義164縣道時,在速限70公里的道路上狂飆至101公里,結果在一處交叉路口時因未減速慢行,直接撞上黃姓婦人駕駛的自小貨車,導致小貨車翻覆,黃婦整個被拋出車外重摔在地。


蘇男自知酒駕肇事,立刻去電要兩個兒子到場,並指示長子頂替為肇事者,他則和次子佯裝乘客,至於黃婦被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和訪查附近民眾,發現肇事駕駛當時身著白色上衣,但蘇男長子卻是黑色上衣,追查下才得知他是幫父親頂罪,隨後將蘇男逮捕羈押至今。
 

偵訊時蘇男坦承肇事要長子頂罪否認酒駕,但檢方查驗手機發現,蘇男曾傳訊友人告知自己正在喝,還送上一張桌上有啤酒的照片,加上蘇妻也曾傳訊要他別再喝酒,長子回覆「爸爸正在喝酒」,認定他的確有喝酒事實。

檢方認定蘇男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涉犯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和教唆頂罪等,建請法院處10年以上徒刑,至於兩個兒子則是被依頂替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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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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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12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