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變調! 愛人變「打手」夫妻新婚未滿3月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2020/11/11 13:46

持續追蹤這起家暴案!被害人離婚後再婚,很珍惜這段姊弟戀婚姻,結果結婚兩個月,甜蜜日子只過了一個月,剩下都在施暴中度過,過程中申請保護令,結果上個月核發下來後,就像是被先生軟禁,到哪都被帶著,直到這個月6日,趁著先生在工作的工地上廁所之際,跑到100公尺遠的檳榔攤求助,這才結束了這場惡夢。

 

記者吳欣晏:「當天被害人趁著老公,上廁所之際,跑到工地100公尺外,的檳榔攤求救,這才結束了這場惡夢。」

緊急報警,尋求員警協助,被害人和老父親在派出所重聚,緊緊相擁,眼淚都在這一刻潰堤,因為結束了,長達一個半月的痛苦生活。

被害人是離婚後再婚,這場姐弟戀婚姻,原本以為幸福美滿,但雙方結婚兩個半月,只甜蜜了一個月,剩下的日子幾乎都在被施暴中度過,9月22日申請保護令,上個月5日保護令被核發下來,結果從這時候開始,被害人說,自己像是被軟禁一般,先生走到哪都帶著她,就連旁人一看,就發覺這對夫妻相處怪怪的。
 


目擊民眾:「有臉上有傷啊,上禮拜月初的時候,她左臉就有瘀青,她比較是,男的叫她做什麼事,看她的動作都很緊張很害怕。」

臉上大大小小的傷,遮都遮不掉,先生在工地上班,被害人就被帶到工地去,這回終於趁著對方不注意,伸手求援。

家暴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電訪:「建議婦女這邊就可以,跟安全聯絡人,不論他是信任的親友,或是有可能被威脅的家人,先去討論說有可能會被威脅的樣態,例如說只要談到頭痛頭昏肚子痛,就是表示他已經被受暴了。」


社會局說,遇到類似狀況,被害人得找到信任對象,適時尋求協助,這回,施暴的丈夫恐怕已經違反了保護令,警方將會通知他到案說明,一旦遭移送,最嚴重的情況,檢察官能提起預防性羈押,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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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11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