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一名駕駛,24日凌晨喝完酒後,開車行經酒測臨檢站時,不僅拒測,左手繃帶還藏著不明物體,被警方發現後,竟然就塞進嘴裡吞下肚,遭制止還咬傷員警,最後被依妨害公務送辦,並扣車還開出一張18萬元的拒測罰單。
員警:「來來來,熄火熄火。」
按照員警指示,廂型車駛進酒測臨檢站,車窗打開時,飄來陣陣酒味,立刻要求駕駛下車,接受盤查。
駕駛vs.員警:「沒關係,你這樣會太大力,來等一下,我手這邊斷掉,我用給你看好不好。」
駕駛左手纏著繃帶,但裡頭似乎,藏有其他物品。
員警vs.駕駛:「手這樣會斷掉啦,慢慢來慢慢來,我的手斷掉啦,好好好,他吞下去了。」
趁員警來不及反應,駕駛立刻掏出,裡面的夾鏈袋,塞進嘴吧吞了下去。
員警vs.駕駛:「放開啦,你傻了喔,#$%^,放開。」
員警看傻眼,立刻伸手去制止,但已經來不及,手還被駕駛咬傷,事後要進行酒測,但他始終不肯配合。
駕駛vs.員警:「你再答非所問,我就視同你拒測喔,是嗎,你要吹嗎。」
24日凌晨一點,新北市警方在樹林中正路,進行酒測臨檢勤務時,這名45歲劉姓男子,酒駕不僅拒測,還吞下裝有不明物體的夾鏈袋,警方最後依法扣車,並開出一張,18萬元的拒測罰單。
廈門街派出所員警:「先生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查驗一下你的證件,有沒有帶證件,我怎麼了嗎。」
員警在盤查民眾時,並不能有限制對方的行為,但如果行跡可疑,可能會有滅證,或逃跑的舉動時,就會出手制止。
廈門街派出所巡佐蘇慶安:「他手伸出來,比如說類似刀柄的東西,或是說有那種夾鏈袋,那我們會馬上制止他,用手去控制他的手,再去查證說這個到底是什麼東西。」
警方盤查時,都會有一套SOP,除了避免後續爭議外,也是為了防止,讓自己陷入危險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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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0/25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