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嫩妹被酒後性侵,事後狂纏男方要求負責。(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縣一名朱姓男子,日前買手機時結識一名女店員「小琪」(化名),雙方事後相約去KTV唱歌。席間女方不勝酒力醉倒,朱男提議到摩鐵休息,卻趁機「撿屍」對方。小琪對朱男有好感,事後要求對方負責,男方告知已有女友,但小琪仍不斷糾纏,最後朱男只好跟女方父母坦白一切,還要求「拜託告我」,男方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朱男是在2015年11月某日,因購買手機認識小琪。2017年9月15日晚間11時,2人相約去彰化市某KTV唱歌,席間小琪喝醉酒,茫到無法自己行走,朱男見狀便提議到摩鐵休息,等到清醒後再回家。
抵達摩鐵後,小琪不斷交代「不能碰我、不可以撿屍」,朱男也允諾。不料男方仍把持不住,見對方意識不清「撿屍」得逞。小琪隔天早上醒來,發現全身赤裸且下體感到疼痛,質問朱男才得知自己遭到性侵。沒想到之後雙方還有聯繫,甚至又到摩鐵上床2次,事後朱男才坦承有女友,雙方的關係產生變化。
小琪對朱男頗有好感,得知男方有女友後頓時醋勁大發,開始瘋狂糾纏對方。朱男被纏到受不了,最後主動到小琪家向她的父母自首道歉,希望能好聚好散。不料小琪不願意,堅持要對方負責,朱男終於無法忍受,主動對小琪說「那妳就告我好了」,最後2人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偵訊後移送檢方起訴,彰化地院一審時,朱男辯稱是合意性交,但女方由愛生恨想報復,法官認為朱男曾向女方父母道歉,認定是酒後性交並非合意,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法官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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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0/14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