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108年4月,年僅23歲的林男因為一時情緒失控,聽聞11個月大的女兒哭鬧,竟徒手捶毆致死,被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全案經上訴,今(14)日高等法院開庭,林男悔稱自己是因為家庭經濟開銷感到心煩,才會一時失控,「不知道會這麼嚴重」,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林男與妻子婚後共育有3名女兒,他則被家庭經濟開銷壓得喘不過氣,108年4月22日,他在與妻子大吵一架後,聽到僅11個月大的小女兒不斷哭鬧,一時情緒失控,徒手朝她的頭胸重捶,導致女兒當場臉色鐵青,他則嚇得愣在一旁,直到妻子泡完奶粉發現異狀,才將女兒送醫,但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由於女嬰頭部和胸部有明顯外傷,加上內臟多處破裂,院方懷疑案情不單純,但林男妻子為了袒護老公,起初還向檢警供稱孩子是自己不小心從床上摔落,直到檢方深入調查,發現種種不合理之處,林男才坦承是自己一時失控,藉由毆打女兒洩憤;另又因整個施暴過程被林男5歲大女兒目睹,林男訊後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因情緒失控,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女嬰下手,未盡到人父責任,本應處以最嚴厲之刑,但考量林男父母、岳母、妻子在法庭上不斷替他求情,大女兒和2女兒也已被社會局安置,一審判處18年有期徒刑確定。
該案經上訴,今高等法院開庭,林男律師稱,他是因為一時情緒失控才會鑄成大錯,並無殺人意圖;林男也表示自己當下腦筋一片空白,「不知道會這麼嚴重」,案發後也相當後悔,懇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彌補過錯。全案二審結果將於下(11)月11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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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0/1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