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百萬遭催討反目成仇 女拿鐵鎚打死閨密棄屍海邊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0/09/15 17:05
李姓女子不滿積欠百萬債務遭閨密唐姓女子催討,竟持鐵鎚將人打死。(圖/TVBS資料畫面)

去年10月苗栗通霄海邊發生一宗殺人棄屍案,死者是51歲的唐姓女子。經過調查發現,涉嫌殺害的是唐女的好友、42歲的李姓女子。據悉兩人疑似有債務糾紛,李女以邀約拜拜為由,持鐵鎚在海邊猛敲唐女頭部致死,事後還盜領對方8萬多元的存款,被逮後還以精神障礙為由求法官免刑或減刑。法官認為李女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該起命案發生在去年10月2日。死者唐女生前和李女是好友,兩人都是南投人,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不過李女積欠唐女120多萬元的債務。唐女生前曾多次向李女要求還債,雙方常為錢起糾紛。

 


李女得知唐女是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媽祖的虔誠信徒,於是邀對方一同前往拜拜。唐女不疑有他答應,當天凌晨2點多,由李女開車載著唐女從南投北上前往苗栗通宵拱天宮。抵達時因寺廟還沒開門,兩人就到海邊堤防協商債務歸還一事。


期間兩人起糾紛,李女趁唐女不注意時,從車上拿出鐵鎚朝她的頭部猛敲,導致唐女頭部傷勢嚴重且大量出血,最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李女見唐女身亡後,將對方的隨身物品和手機帶走,隨後駕車離開,事後將車輛送洗,還利用唐女手機盜領其存款8.7萬元。
 

當天下午3點半左右,有民眾路過沙灘時發現唐女屍體,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李女涉有重嫌,循線將人逮捕。事後經檢方起訴,移送苗栗地院審理。

法院審理期間,李女辯稱因為不堪唐女頻頻催討,導致精神壓力過大,還因此到身心科就診,在庭上爭取《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來脫罪或減刑。但經送交鑑定,李女犯案當下心神正常,法官認定她殺意甚堅、手段激烈、惡性重大,處李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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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15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