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烏日國小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男童,2016年10月間某天跑完操場後回教室,突然休克倒地,送醫後成植物人。家長控訴校方延誤就醫、錯失救援黃金時間申請國賠,一審判決近日出爐,校方須賠償362餘萬元,每月另須支付4萬3千餘元。家長昨(14)日痛心表示「孩子明明在長大卻醒不過來」,請求國賠只為討一個公道,希望兒子是校園疏忽下的最後受害人。
據《自由時報》報導,男童雙親昨拿著國賠勝訴判決書指出,兒子自小就有先天性心臟病,入學後曾逐一向老師提醒,兒子同年4月也在校昏倒過一次,豈料10月當天導師卻還讓兒子早自習時間去操場練跑步,進教室後他休克倒地,校方竟未於第一時間打119叫救護車,反而是聯繫家長時才詢問「要不要叫救護車」,疑似延誤就醫。
男童雙親痛訴,永遠忘不了2016年10月20日當天,早上才剛送孩子上學,8點多就接獲校方通知兒子昏倒,衝到學校時只見兒子嘴唇發黑,送醫後就再也沒醒過來。媽媽淚訴,兒子若健康成長現在已是高一生,最讓她痛心的是兒子自小六倒地時身高150多公分,長到現在170公分,「孩子明明在長大卻醒不過來!」
家長透露,曾對導師及校護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但最後均不起訴,求助無門下只好提出國賠,但再多錢都換不回健康的兒子。他們強調,國賠的意義在於夫妻衰老後,兒子還能「活得下去」,而且他們還有個二兒子,希望國賠能讓他可以過自己的人生,不會跟著賠進去,也希望成學校教訓,未來不會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
而烏日國小校長沈俊達則回應,該學童雖有心臟病,但家長曾要求老師讓孩子仍可適度運動,指他在學校百年校慶時甚至曾參加接力賽及拔河賽。校方強調,事發後一切依緊急事件處理流程絕無疏失,台中地檢署也做出不起訴處分,針對國賠一審判決,校方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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