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與事件無關。(示意圖。圖/TVBS資料畫面)
台中市魏姓男子前年和4名友人到當地知名酒店飲酒作樂,並將酒女小媛(化名)帶出場至汽車旅館,過程中強逼女方喝下毒咖啡,趁對方意識不清性侵且慫恿友人加入,更誣賴小媛偷他20萬元,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魏男2018年7月某日凌晨和蔡姓、佘姓、郭姓、邱姓、劉姓5名友人至某酒店消費,最後將小媛與小琪(化名)框出場至汽車旅館續攤。魏男在當天凌晨4時半左右,要求友人至其他房間休息,明知小媛出場僅是喝酒並非從事性交易,卻威脅對方喝下毒咖啡,並趁藥劑起作用,女方意識不清下,強制性交得逞。
此外,魏男聯絡5名友人稱「已餵她5包毒咖啡,要X趕快去X」示意其可與小媛發生關係,其中郭、邱、劉都拒絕,只有蔡對小媛強制性交得逞。不只是對小媛伸出狼爪,魏男趁其意識不清,更計畫誣陷對方。電話指示郭、邱協助購買印泥,並怒斥小媛表示,為何勾引蔡男,「為何誣指遭我性侵害」威脅對方簽下「合意性交切結書」。
隨後魏男誣賴小媛竊盜20萬元,毆打對方並逼其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唆使郭、邱去提款5萬6千元。此外,魏男又再餵其毒品並要對方雜交不成,改威脅其協助DIY、跳艷舞、再次性侵得逞。
直到隔日下午3時許,旅館人員要求退房,才放小媛離開。此外,魏男還拿贓款去購買K金鑽戒、藍寶石戒指。對於上述行為,魏男全盤否認,辯稱沒有性侵、和對方已談妥性交易等語。
台中地院認為,魏男違反被害人意願,不尊重其女性自主決定權,又餵食毒品,造成其財產損害且身心受創,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加上毫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強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而轉讓偽藥判5個月。
另外,蔡男則犯乘機性交罪,遭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佘男則犯乘機猥褻罪判1年2月;郭男、邱男犯下強盜罪被判處3年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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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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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02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