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殺害母親分屍,竟然獲判無罪!發生在2018年,桃園一名男子梁崇銘,吸食安非他命後,將母親分屍,還丟到社區中庭,桃園地院一審,考量兩個姊姊求情,加上精神鑑定,安非他命中毒,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施用多種毒品,其中一種成分「卡西酮」,容易誘發急性精神病症,加上親友說他沒有殺害母親的動機,認為殺人當下,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改判無罪,但必須責付桃園衛生局,全案還能再上訴!
擺脫手銬腳鐐,將母親分屍的梁崇銘,應該沒想過,會有無罪這一天。
記者vs.梁崇銘:「毒癮戒得掉嗎?出去還會吸毒嗎?」
從犯案,到收押,將近兩年,法官這回,讓他重獲自由,但附帶條件是,責付給桃園衛生局,必須經過治療,才能真正回歸社會,走出高等法院這一刻,他雙手合十,像是低聲地說謝謝兩個字。
記者vs.梁崇銘:「覺得無罪判決怎麼樣,殺媽媽有想要賠罪嗎?你之後還會吸毒嗎?」
2018年10月,梁崇銘吸食安非他命,跟母親吵了起來,他認為母親疼愛哥哥,比他還多,於是用西瓜刀、菜刀,砍殺母親37刀,分屍丟棄。警察找上門時,確認他沒有身心障礙手冊,桃園地院開庭時,梁崇銘的兩個姊姊,求情別判死刑,加上桃園療養院鑑定,吸食安非他命作祟,有精神障礙,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進入到二審。合議庭從殺人行為當下的精神狀況去判定,認定,梁崇銘長期施用多種毒品,家屬跟鄰居,也說他沒有弒母的動機,最後經過法醫研究所以及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梁崇銘在殺害時,是因為,毒品卡西酮物質作用最强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撤銷原判決,逆轉無罪。
高等法院發言人洪于智:「被告在殺害被害人的時候,他是屬於無行為能力狀態,這個部分是經過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及臺大醫院的鑑定,認為被告在行為的時候,是處於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的期間。」
在一般人眼中梁崇銘分屍手段殘忍,尤其是對自己的母親,但合議庭念在他這個念頭起因毒品,輕輕放下而這罕見的判決,能讓多少人信服,就看梁崇銘自由的日子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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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20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