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認定他因吸毒致精神障礙減刑,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表示將在評估後再作相關醫療處置。
二審合議庭審判長今天指出,認定梁男當下因吸毒而沒有辨識能力,現在身體狀況沒有監護的必要,但是否適合回家仍有疑慮,或仍有其他誘因,主管機關依職務必須了解,因此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審判長隨即指示通知桃園市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表示,衛生局接獲轉介精神(疑似)個案,將派員按衛生福利部精神個案收案標準,評估個案的診斷碼及其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收案。
陳麗娟說,若符合標準將由公衛護理師收案管理,並依據個案級數進行關懷訪視,建立關係並依個案狀況提供妥適的照護,像是提升個案病識感、穩定就醫及規則服藥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源之連結等,使個案獲得合適的精神照護。
陳麗娟指出,衛生局下午已協同市府相關局處,一起前往台北高等法院將梁男接回,並先將梁男送往衛生醫療院所接受專業的醫療評估,後續再依狀況進行妥適處理。
有吸毒前科的梁男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晚間7時許,在住處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追砍母親,並將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被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起訴,並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桃園地院認為梁男行為時有受精神障礙影響,致辨識違法行為能力減低,審酌死者女兒表示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後,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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