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騷擾我! 電眼證據力易不足 難判定犯罪

記者 謝宜倫 江昀蔓 / 攝影 施協源 報導

2020/08/12 19:20

大家都知道只要你覺得「不舒服」,就可以提告性騷擾!新北市一名女子到加油站加油,疑似遭騷擾,氣的到警局提告,結果員警不斷強調如果證據不足,可能構成誣告,就像在恐嚇當事人,的確很多性騷案件,就怕會有誣告問題,最後透過「申訴」處理,偏偏機關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又大多數是公司內部員工,為了名譽以及罰鍰問題,走完調查流程後,就是認為證據不足,回覆沒有構成性騷,結果讓性騷擾防治法淪於形式,只剩下「警示」意味。

 

就是手拿發票的動作,她覺得好不舒服。

提告遭性騷擾女子:「就覺得很害怕,非常的不舒服,沒有停頓,就是很明顯很刻意的摸。」

一手給錢,一手給發票,看似再平常不過的動作,卻讓人感覺怪怪的。
 

但大家知道對方行為,讓你覺得不舒服就能提告性騷擾,偏偏到了警局卻是。

派出所員警vs.提告遭性騷擾女子:「警局提告,法條就是念給你聽,然後再問你要不要提出告訴,不然有可能會有誣告的意思?,如果要件不符,對方就會認為你誣告,或什麼的。」

提告遭性騷擾女子:「就傻眼啊,性騷擾是很主觀,個人感受的問題,我不懂是,員警為什麼要這樣恐嚇我。」

第一時間員警的說法,似乎有瑕疵,畢竟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當事人能申訴,也能提告,最後成不成立取決證據。


不過大多數的性騷擾案件,都只透過申訴處理,案件會送往對方所屬公司的性平委員會,委員會要有女性還有專家組成,判斷調查是否構成性騷擾,確認是的話,公司和當事人都會遭主管機關開罰1到10萬元,因此通常為了名譽問題,調查最後只淪於形式。

但遭指控的加油站,也有話要說。

 

遭提告加油站員工:「勞務公司有來調查,就這樣子而已啊,他這樣子有構成性騷擾嗎。」

拿出監視器佐證,收錢給發票,男員工直接離開,沒有任何多餘舉動。

但一個動作兩種觀感,申訴性騷有監視器還能佐證,沒有畫面的時候,被認定犯罪的機率,比例少之又少,性騷擾防治法最終淪於「警示」意味而已。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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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12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