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雲林縣一名罹患精神疾病的蘇姓男子長期遭兄長吼叫、責罵,107年間被控持重物及刀械重擊、刺殺兄長致死。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蘇男與長兄蔡姓男子(從母姓)、姊姊同住在雲林縣北港鎮。蘇男因罹有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畏避型人格障礙,長期失業在家,蔡男酒後常辱罵蘇男好吃懶做、命令他罰站或揚言將他趕出家門。
判決表示,民國107年7月4日下午3時至8時許,蔡男在住處喝酒後,又對蘇男吼叫怒罵為何不工作、命令他罰站;翌日上午,蘇男持重物重擊蔡男頭部,並持刀刺殺蔡男致死。
事發後,蘇男始終否認犯罪,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蘇男無期徒刑;二審認為蘇男受到精神疾病影響犯案,改判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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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7/20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