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案蒐證! 行車糾紛避「肢體衝突」自保

記者 何冠毅 / 攝影 張志謙 報導

2020/07/06 19:20

近來,不少行車糾紛,多因超車或按喇叭引起,律師表示,如果對方拿棍棒,已經涉及恐嚇,要是動粗,適當的肢體動作,可以解釋為正當防衛,但如果先動手,或是演變成互毆,常常也被對方提告傷害,甚至挨告強制罪,建議類似狀況,最好先拍下車牌,然後打電話報警,以車追人約談到案偵辦,才能自保。

 

行車糾紛氣到當街攔車,這名男騎士拿刀比著駕駛座不斷揮舞,誇張的還有他拿著球棒攔車,抵著駕駛脖子甚至有人當街上演全武行。

按喇叭或是亂超車,近來常常引爆行車糾紛,有人拿著棍棒想討公道,結果反被對方壓制在地上,一開始口角衝突,後來演變成肢體鬥毆,往往難以收拾,其實,律師建議,第一時間,真的不要衝動,因為正當防衛、跟傷害罪,常常只有一線之隔。

律師張晉豪:「糾紛已經過去了我們再去反擊,這時候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這時候就有可能是傷害,或是強制的問題。」
 


律師解釋,互毆,要主張正當防衛恐怕有難度,若對方停止攻擊要離開,這時想要趁勝追擊更不行,因為,法官不只看動機,還要考,適當性必要性和合宜性,出手壓制對方最怕變成自己觸法,舉例,有騎士因為行車糾紛,先亮甩棍,這時若拉住他恐怕先觸犯強制罪,把人摔到地上也可能挨告傷害,常常互相打來打去,結果是互告傷害都有罪,不只賠上時間金錢,還多了前科,形成雙輸的局面。


記者何冠毅:「被前方駕駛恐嚇,行車記錄器有拍下車牌就能報警,幸運的話旁邊可能還會有監視器錄下過程,但要小心如果拿手機拍攝,就有可能還會激怒對方。」

警方提醒,遇到行車糾紛,只要有拍到車牌事後報警以車追人,就能逮到這些攔車惡煞,接觸對方正面衝突反而讓自己挨告,受害人也變成加害人,即便是防衛冒這種險實在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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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7/06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