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台中市李姓男子在擔任台中監獄管理員時,曾兩度購買啤酒及檳榔給外役監收容人,全案今天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李姓男子在擔任台中監獄管理員時,於2018年4月間在帶領收容人進行監外作業,為犒賞收容人,兩度以公用電話訂購飲料時,自掏腰包請店員幫忙購買啤酒及檳榔,提供給收容人。
判決書表示,李姓男子在第2次購買啤酒與檳榔給收容人食用後,返回台中監獄時,遭台中監獄戒護人員發現收容人有喝酒情形,李姓男子事後向廉政署自首,全案認定李姓男子圖利收容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雖然李姓男子及辯護律師在台中地院審理過程中辯稱,沒有圖利收容人的意思,只是覺得收容人工作很累,想請收容人解渴。
台中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定,李姓男子的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收容人獲得的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刑,兩次犯行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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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08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