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在獄服刑男子突接獲通知當爸,不過計算日子驚覺小孩不是他的,是老婆偷吃小王。他因此氣炸提告,橋頭地方法院上月25日依通姦罪判處人妻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不過,司法院大法官上月29日釋憲,通姦正式除罪化,該名人妻因此不用服刑或繳罰金。
判決書中指出,該名男子和老婆於2016年6月結婚,同年7月間入監服刑,直到2018年4月底出獄。不過,男子2017年12月中旬卻突然戶政事務所寄送之戶籍登記催告書,算算日子後驚覺不對勁,才知道原來妻子趁服刑期間,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並在2017年10月的時候產下1女。
男子憤而提告,經橋頭法院認定其妻子無視婚姻制度對於配偶身分之保障,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上月25日依通姦罪判她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不過,宣判才隔4天,大法官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指《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所以該名人妻免服刑或繳罰金,但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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