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德區1名80多歲的余姓老阿嬤,去年2月在里民活動中心休息時,突遭60歲的伊姓男子拳打腳踢,還用報夾狂毆2分鐘,導致阿嬤身上多處受傷,頭部流血縫了6針且腿部骨折,男子被逮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日前台南地院判決出爐,法官認定伊男行為當下因為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能力,因此判決無罪,但須監護處分進行精神治療2年,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余姓阿嬤和伊姓男子並不認識,去年2月16日這天,餘興阿嬤當時在社區的里民活動中心休息時,伊男突然闖入並對她大喊,還要求對方跪下。余姓阿嬤覺得莫名其妙沒照做,伊男頓時大怒,便動手毆打對方,造成她頭部濺血、腳骨斷裂,送醫後頭部縫6針。
警方獲報前往逮人,將伊男帶回偵訊,他供稱打人「沒有原因」,還說「叫她跪下,她不聽,就打!」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伊男對余姓阿嬤幾乎是「往死裡打」,最後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罪移送檢方,並且依法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伊男施暴當下,因為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加上妻子過世後,就沒人提醒他定期服藥控制,才會在精神狀況變差的情況下犯案,因此判決伊男無罪,但須受監護處分做精神治療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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