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未婚妻酒後超「盧」 潑油欲燒宿舍還搶男友警槍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0/05/27 08:33
台南市1名員警的女友日前在他的宿舍內做出脫序行為,最後女方遭法院判刑,2人事後也分手了。(TVBS資料示意圖)

台南市佳里分局某派出所的傅姓員警,原本有個交往的舒姓未婚妻,女方在去年底某日深夜,到了傅男的宿舍喝酒。沒想到舒女酒後導致情緒不穩,一度打算輕生,竟拿葵花油潑灑牆壁,還想用打火機點火,當下男方及時阻止才沒釀禍。不料舒女又趁男友洗手時,趁機想搶下對方配槍,最後遭到逮捕,日前遭台南地院判刑。

檢警調查,去年11月29日晚間,傅姓員警和舒姓女子原是男女朋友,並且論及婚嫁。當晚舒女住在男友的宿舍還喝酒,隔天上午7點20分左右醒來,仍帶有酒意的她情緒不穩,一度欲做傻事,竟拿葵花油朝房間牆壁和大門潑灑,還準備用打火機點燃火勢,所幸正好被值勤返回的傅男發現,立刻奪下打火機阻止。

 


過程中傅男的雙手也沾到油漬,在奪下打火機後準備要到外面的洗手台清洗時,舒姓女友卻趁機想奪取他身上的配槍,所幸並未得逞。傅男當場將女友反制,並且上銬逮捕。事後警方將舒女送醫,並對她進行酒精濃度測時,結果數字達到1.17毫克;訊後警方依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處和強制未遂移送檢方偵辦,舒女因此遭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審酌當下舒女行為前,並未和傅男進行理性溝通,並在酒後欲做出潑油縱火和奪取警槍的手段,不但法治觀念淡薄且危害公共安全,所幸最後並未釀成災禍。考量她坦承犯行,是在心情不佳且在酒後法下,並且根據女方身體狀況和家庭經濟等因素,分別依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判處3月、強制未遂判處拘役30日,均可易科罰金。佳里分局表示,目前傅男和舒女已經分手,並未繼續交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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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27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