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吳姓男子散播南投縣某處飯店有多人隔離,且隔離人員仍四處走動,出門相當危險謠言,吳男事後坦承犯行及悔悟,南投地檢署命吳男向公庫繳新台幣3萬元給予緩起訴。
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吳姓被告於民國109年2月透過網路,在臉書(Facebook)地方社群發文稱,南投縣境內某處飯店有多人隔離,且隔離人員仍四處走動,出門將相當危險等不實謠言。
南投地檢署指出,吳姓被告行為發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前,被告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流行疫情不實訊息,及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等罪。
南投地檢署表示,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及悔悟,並依檢察官指示撤除網路訊息,及向飯店業者表達歉意,檢察官經吳姓被告同意,命吳姓被告在一定期間內向公庫繳納3萬元,給予緩起訴處分的自新機會。
南投地檢署表示,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資訊應由中央公布,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可撥防疫專線1922查證,或向衛生單位洽詢,千萬不要隨意散播不實訊息,否則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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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21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