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齊人之福50年!翁帶小三和2私生子回家:要傳宗接代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0/04/16 18:43
1名老翁年輕時有外遇,藉口元配沒生下兒子去找小三,產下2名私生子。(TVBS資料示意圖)

高雄市1名老婦人,年輕時因生第2胎難產,導致整個子宮被拿掉。不料丈夫卻藉口有傳宗接代的壓力,趁機在外找小三還生下2個兒子,丈夫還把小三和2名私生子帶回家,大享齊人之福50年。日前老婦人終於不再忍耐選擇提告求償200萬元,法官判丈夫和小三賠50萬。

法院判決指出,鄭姓老婦和呂姓丈夫在1963年結婚,隔年產下長女,之後懷第2胎因難產,導致子宮被摘除無法再生育。由於鄭婦並未生下兒子,這讓呂翁找到藉口多次出軌,在1977年和翁姓婦人交往,並且生下2名私生子。

 


呂翁在長子6歲時,帶著2子認祖歸宗,以認養名義把兒子和小三翁姓婦人帶家中,要求翁婦稱妻子為大姊,2個孩子則是喊大媽。之後呂翁到大陸經商10年,還帶著小三一起過去同住。呂翁返台後,沒繼續和翁婦同住,但每到逢年過節,呂翁就會帶著小三和2個孩子回家吃團圓飯。看似一家人和樂融融,但鄭婦的內心早就積怨已久。

就在呂翁大享齊人之福50年後,鄭婦終於不再隱忍選擇提告,求償200萬元。對此呂翁辯稱,自己現在已經高齡85歲,自小受到家中「傳宗接代」觀念影響,背負著家族壓力,才會和翁婦交往並產下2子。

呂翁還稱說,自己有顧及到妻子感受,長久以來都是和妻子一起生活,鮮少和翁婦相處。他強調自己外遇出軌已經是幾十年前的事,早已消滅時效,稱說妻子的求償毫無道理和根據。
 


法院審理後,認定呂翁的行為的確構成婚外情,即便已經消滅時效,但和翁婦的互動仍持續著,鄭婦仍保有2年的請求權,審酌後判決呂翁和翁婦須連帶賠償鄭婦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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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16 18:43